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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含实验管理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素质和积极性将直接影响高校实验教学水平、科研质量和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评比,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形成一支懂业务、责任心强、有不同层次的专业实验室队伍,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
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实验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工作的专(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实验教学与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特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的实验教学的评估专家共同组成。
二、参评范围
 1.全校在编的各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且在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 2.全校在编的专(兼)职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或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且在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三、评选的条件
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各项活动,遵纪守法,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 2.实验室管理富有成效,实验教学运行有序,为学校和学院近年的实验室建设和评估做出显著贡献。
 3.全面完成各项实验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学时数,努力钻研实验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有改革创新意识,对改革实验室现状与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显著贡献。
 4.热爱实验室工作,积极参与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工作,团结协作,重视安全防护工作和环境卫生,且管理的实验室清洁、整齐。
 5.所承担的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深受师生和同行的好评。
 6.在过去的两年中,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
四、评选的办法
 1.各实验室参照评比条件,评出本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整理出先进个人材料报学院。
 2.各学院由主管实验的院长负责组成评选小组,对所属实验室评选的先进个人进行实际考核,评出本学院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将名单和推荐材料上报校教务处。
 3.学校教务处组织校评审小组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评出校级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 4.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个实验中心(室)原则上评选先进个人1名。
五、其它事项
 1.各实验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以评优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工作。
 2.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突出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工作,确保评选的先进个人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3.对当选的先进个人学校统一表彰,同时奖励现金为1000元。
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学校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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