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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作好实验室开放工作,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实验室。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为了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
3、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有利于推进全面学分制的实施,符合学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可及时了解教育教学现状。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一)条件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此,我们特别强调以下两点:即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和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程计划内实验内容不能重复)。作为开放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2)具备开放的指导力量和相关条件的保证(材料、仪器设备、指导队伍、开放题目)。申请机房开放的单位应提供开放计算机机房的计算机型号;(3)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原则上不少于10人;(4)有组织地进行学生基本操作技能强化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
(二)开放实验室的开放形式: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主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份优秀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论文。(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各实验室可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允许学生在校内实验室进行与素质、能力培养有关的实践活动。如家电维修、标本制作、课件制作、艺术摄影等实践技能训练。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程序
1、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每学期前三周,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向学院或中心提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并填写《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由学院组织学生报名,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向全校学生公布,并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各实验室组织本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2、全校各学院学生可跨专业选择。根据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或实验中心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在填写申请表之前,应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实验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经签字同意后交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或实验中心,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学院或实验中心汇总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3、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或实验中心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各开放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在学生未进入实验室前,应认真分析学生的特点、特长,制定方案。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完成实验后,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
5、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确立实验方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等实验结果;
6、实验室应做好师生及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7、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每年九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审批实验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协调组织,各学院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或者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管理、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实验指导教师职责等。做好实验室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学生报名、指导书、开放题目、开放时间、所需材料及仪器等。做好实验室的开放记录,作为核定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2、学校设立实验开放项目或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开放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
3、实验项目结束后,应有实验室开放的成果、论文、总结报告等原始材料。
(三)验收实验室开放结束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对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及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计算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学校对实验室开放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
四、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
1、开放实验室在实验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理论课教师兼职到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量。(2)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或经考核优秀的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可担当实验指导工作。(3)聘请优秀研究生或本科生帮助指导实验、管理实验室。(4)提倡各教学单位选派教授充实实验教学第一线。
2、指导教师职责(1)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2)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是否完好,如发现有损坏,应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登记表》,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3)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开放实验室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要预约,以便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提前做准备。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行签字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回重写,必要时可重做实验。对涂改数据、弄虚作假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后,可申请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全国性比赛或者推荐论文发表。
2、鼓励与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工作量按《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对参赛获奖实验项目和论文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学分。
4、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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