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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开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各实验室应在课外时间面向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覆盖面和开放内容。
二、开放实验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适宜的开放内容,并逐步将开放实验纳入正常的教学轨道,列入教学大纲和考核范围。
三、开放实验内容主要包括:预备性实验、必做的实验预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仿真实验以及自拟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四、各实验室要开放预备性实验。主要解决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为实验技能差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同时为学生进行课前预做实验提供条件,使学生能够在实验中获得主动。
五、各实验室要开设综合性实验。用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种实验仪器的能力,培养在比较复杂条件下,观察现象、测试数据、探究研究、解决矛盾以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的内容要不断改进、充实、丰富和提高,数量要逐步增加,给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六、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开设设计性实验,逐步扩大设计性实验数量。通过给出的任务、要求和应用背景,对学生在实验方法的考虑、测量仪器的选择、测量条件的确定等方面加以系统训练,提高学生从事科学实验的能力。
七、有条件的实验室要依托科研项目开设研究性实验。让学生直接参加到新实验的设计和传统实验的更新改造之中,缩短教学与科研之间的距离,使学生得到独立开展科研能力的锻炼。
八、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在实验教学中引进计算机虚拟实验。通过计算机把实验设备、教学内容、教师指导和学生的操作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提高学生对实验设计思想、实验方法、仪器结构和设计原理的理解,使实验达到更佳的效果。
九、开放实验要尽可能符合学生和实验室的实际。在重视自选项目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实验教学中新实验项目的开发、新实验仪器的设计与制作、已有的实验和仪器的改造与完善。
十、开放实验要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初和放假前将该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依据公布的开放条件和规定期限向相关实验室进行预约登记。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十二、开放实验实行导师制。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三、学生在进行开放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
十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处理。
十五、实验室开放时,由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指导、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十六、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递交实验总结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要做好成果的收集(如实验报告、论文、电子档案等)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十七、实验室应及时组织进行开放实验成果展示和总结答辩,促进各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同时给出开放实验成绩。
十八、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计算工作量。规定的开放时间,按课表计算;预约开放和自由开放,根据学生人数和指导实验成果计算。对有突出成效的实验项目对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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