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本协会综合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分管财务的综合部部长卸任或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五、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学校教务处资助的经费由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师范大学)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一、本协会的经费收入必须遵循账目明细,收据完好的原则,做到每笔收入账目都登记造册,并有专人注明该项经费来源;
二、本协会收入均需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监管,不定期抽查账务条目;
三、本协会一切收入均应由专人监管,以备查询。
第三章 支出管理
一、本协会的经费支出必须遵循账目明细,发票完好的原则,做到每笔支出账目都登记造册,并有专人注明该项经费去向;
二、大笔款项(超过300元)使用必须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私自挪用任何款项,小笔开支需报综合部部长同意,任何支出票据都必须由会长签字,并由常务理事会监督;
三、本协会一切支出均应由专人监管,以备查询。
四、学校教务处资助的经费由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师范大学)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一、本协会的账目管理接受四川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师范大学)的监督,实行本协会综合部部长负责制。
二、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经2010年 月 日会员大会(会员大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
三、本制度自学校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协会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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