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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
时间:2009-06-08 00:00:00   来源: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师范大学)   查看:848
一、实验课程包括独立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课程两种基本形式
二、所有实验课程所规定的必做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试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试。
三、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1、学生实验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构成具体比例为:(1)考试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时,平时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20%,操作考试成绩占20%。 (2)考试采取抽签制,每人一套笔试题,每人一套仪器,考试内容当场抽签随即确定。
2、平时成绩以每次实验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
3、每次实验成绩按下述比例综合评定。 (1)预习报告成绩占10%。 (2)实验操作成绩占40%,评分依据是: 能否正确调节和使用仪器 ;能否按步骤独立进行实验,正确读取和记录数据;能否注意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排除简单故障; 回答思考题或有独到见解。
4、为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对于提出改进实验方法或仪器的建议、或对实验有较深体会、或能正确回答思考题的学生另外加分,加分不超过10%。
5、平时成绩有三个(含三个)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6、本学年成绩不及格者,下学年重修所有不及格的实验,并参加期末考试。实验课不单独补考。

编辑:师范生教学能力综合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