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保管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证物、卡相符。根据各仪器的性能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对于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3、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用剩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废液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4、及时维修出故障的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5、仪器设备的借出、丢失、损坏、报损、报废、调出按照《河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6、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更不能改为它用,多余和淘汰仪器,在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情况下,经中心主任同意,报实验设备处审批后,方可改为它用,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折旧费、折旧费上交学校计财处。
7、对在实验教学中,因工作粗心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所造成设备损坏的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四川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编辑:师范生教学能力综合训练中心